承办单位信访件办理操作说明
作为责任单位有两种可能:自录自办的信访件和上级单位转交信访件,针对两种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一)自录自办信件
1、录入完信件之后,点击“办理”
2、选择“本单位办理”,办理方式选择“实体性受理告知” ,点击 “提交”(或者是不予受理告知的,可以直接点“办结”),提示“提交成功”后点击“确认”。
3、再次点开办理方式备选项,选择“自办”(或存、直接回复都可)。
在办理结果里面填写下答复的内容:
附件对应上传,答复意见书及送达回执扫描上传至“答复意见书”,受理告知书及送达回执、调查报告、回访材料等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办理附件”。
点击“办结”,此时信件办理完成。
二、转送、交办信件
1、承办单位绝大多数为信访部门转送、交办的信访件,具办人员应每日登陆系统查看有无新信访件,若有,双击打开信访件,先点击“确认受理”。
2、点击“信访件办理”,选择“本单位办理”,作为承办单位,应该选择的办理方式是“实体性受理告知”,点击“提交”,提示“提交成功”点击“确认”。
3、关闭信访件办理界面,回到转交办信访件主界面。
在转交办信访件主界面下方的“办理结果或拒收意见”栏中填写下答复的内容,附件对应上传(上传附件的操作方法自录自办信访件的办理中已介绍,不再累述)。
最后点击“已办理好送回”(或不需要送回审核的直接点“确认办结”),送回给你的上级单位审核即可,审核通过后信访件办结。审核不通过退回重办时,先点击“确认受理”,而后对该信访件进行整改,按照上述步骤重新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