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工作职能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抓好财政所规范法建设及文明财政所创建工作,依法理财,廉洁从政。
二、负责组织和管理镇(办、园区)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对本级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负责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直接向农民发放的财政补贴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负责或协助负责乡镇范围内农村低保、五保供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等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积极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提高资金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四、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监管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由于乡镇及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乡镇财政预算资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工程类项目资金;上级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负责做好乡镇范围内税源普查与协税护税工作,提供财税政策宣传咨询服务。
六、负责乡镇规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乡镇股权收入、租金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农村政策保险保费的代征及其他相关工作。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完备票据领、用、销手续。
七、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承担镇村财务结算的日常工作,负责管理村级“三资”,做好农村“三资”委托代理,负责管理乡镇政府债权、债务。
八、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台账和明细账,完善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报废核销等手续,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九、承担民生工程、强农惠农及其他各类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十、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扎实做好村级“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农业政策保险试点工作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十一、及时办理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调整手续,做好人事工资调整工作。
十二、承办镇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政所工作守则
一、爱岗敬业。十分珍惜本职岗位,自觉增强为人民服务意识,甘做人民公仆;大力提倡奉献精神,保持高度的革命事业心,奋发努力,埋头苦干,任劳任怨,求真务实。
二、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三、团结共事。牢固树立坚定的政治信念,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区委、区政府保持一致,执行上级指示。服从局党组安排,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以诚相待,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不闹无原则纠纷,自觉维护财政形象。
四、勤奋学习。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努力学习财经业务知识、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全面建立学习型机关。
五、文明办公。保持办公环境清洁、安静、有序;待人接物文明礼貌,谦虚谨慎;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六、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财政各项改革,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财政所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
一、所长主要职责
(1)主持财政所全面工作;(2)负责全所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纪律管理、勤政廉政建设及其他各项创建工作;(3)抓好财源建设,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及时掌握收入进度,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努力完成财政收入任务;(4)管好、用好镇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严控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5)负责向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区财政局报告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当好领导的参谋,为镇党委政府和区财政局工作决策提供信息资料;(6)坚持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加强对财政所经费的管理,严禁铺张浪费;(7)负责各项财经政策法规、制度的宣传、督查工作;(8)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二、副所长主要职责
(1)协助所长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2)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及家电、汽摩下乡资金管理;负责农业政策保险、“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试点工作;(3)负责镇村两级财务管理工作;(4)负责综治及安全保卫工作;(5)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工作;(6)负责镇村两级债权、债务管理工作;(7)负责镇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8)负责财政文明创建工作;(9)负责微机及网络维护工作。
三、财政结算员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乡镇预决算(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票据的领、用及核销;(3)办理与政府所属各部门之间的收支结算;(4)办理乡镇财政供给人员的工资变动工作;(5)登记分部门收支台账;(6)向区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收入报解,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支出的领拨报账等。
四、涉农资金管理员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的日常工作,为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开设个人银行账户,编制本镇(办、园区)惠民资金补助对象农户编码,协助乡镇代发金融机构为居民办理增、补、换折(卡)事宜,收集、整理惠民资金相关资料并归档。(2)利用惠民直达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审核、汇总镇(办、园区)相关部门录入的惠民补助资金单项清册,向区农村财政管理局提供纸质的汇总清册并申请打卡发放。(3)对当期发放的清册在镇(办、园区)公示栏公示,拍照存档。(4)做好惠民补助资金的账务处理和报表报送工作。(5)打印惠民资金明白卡并发放到受益农户。
五、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员主要职责 (参照乡镇现有职责)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调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簿,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是、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主管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六、镇(办、园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协保员工作职责
(1)协助镇(办、园区)和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负责监督村协保员保费收据开据到户。
(2)负责承保业务的办理,对村级上报的投保单、款项及公示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及时上报上级保险经办机构。
(3)负责受灾情况的查勘定损,受理农户出险报案,保护第一现场,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同理赔人员现场查勘,填制报损清单,及时将查勘记录、现场照片、报损清单等资料上报区级保险经办机构。
(4)负责理赔明细表的制作及公示,监督理赔款项的打卡发放。
七、一事一议奖补工作经办员职责
1、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宣传栏、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三农”的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积极参与,加强对村干部培训,使他们懂得开展一事一议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健康、高效运行。
2、会同镇办(园区)农业部门对村报来的一事一议项目申报材料、方案和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财政所长,镇办(园区)主要领导签批盖章后,上报区有关部门审批。
3﹑协助镇办﹙园区﹚及项目村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指导施工合同签订。
4、指导项目村做好农民筹资的收缴;参与并做好工程质量的监督、镇办(园区)组织的工程验收、财政奖补资金的拔付等工作。
5、按时参与区组织召开的会议,上报进度报表和工作汇报等;按要求建立规范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案。
八、票据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领(购)票据,且对所领(购)的票据分类逐本进行号码登记;对村所领的票据,仅限村财务经办员一人领取,并进行登记,领用时要分片向各核算员报送各村的领取情况(记录)和结存情况。(2)对未使用的票据要妥善保管,若有丢失,要及时查明原因。(3)对票据的缴销,要登记它的开具的金额,作废份数(号码)未使用份数(号码),核销票据要经经办员签字认可,并向核算会计报送销据记录。
九、档案管理员主要职责
(1)保护国家档案,忠于职守,防止失密、泄密事件和各种事故发生;(2)依照《档案法》办事,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3)每年按时按质、按量地收集文件材料,及时整理归档;(4)做档案日常管理工作。保持档案库房的整齐、清洁,防止档案霉变、虫蛀;(5)做好档案资料的调阅、使用工作,提高档案材料的利用价值。
十、家电及汽摩下乡补贴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将补贴信息录入微机,负责审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2)负责制作及传递记账凭证,并兑付现金;(3)负责审核资金兑付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记账及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财政所工作制度
一、财政所工作人员一律遵守法定作息时间,上下班实行签到、签退制度(有效签到以不超过规定上班时间后10分钟和下班时间前10分钟为界),凡未签到、签退的,视同旷工。
二、请假(包括事假和病假)要由本人申请请假。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凡请假两天以上的,一律由局长审批(三天以上的病假需要有定点医院证明)。
三、因公到区外出差,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所长批准,所长由县局分管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四、实行考勤制度。财政所应确定一名人员负责考勤工作,考勤结果应制订统一表格,按月予以公布。
五、除区局以文件、明电等形式通知的学习考察外,各种研讨性质的邀请函件不能作为考察的依据。否则,费用自理,外出期间作旷工处理。
六、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脑,上班时间不得从事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上网活动,凡被省市区暗访组查到的,除执行上级有关处理决定外,在系统内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本人年度各项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财政所长的责任。
七、财政所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年初计划、半年小结、年终总结分别于
财政所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政治学习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课教育等;业务学习包括财政、会计、金融、经济、财经法规制度等。
二、学习方法。采取读原著、原文,专题讲座,收看电视、录像等多种方法组织学习,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力求形式灵活多样。坚持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的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坚持财经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不断创新财政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三、学习时间。时间定在周一下午,集中学习每周不少于一次。
四、学习要求。实行学习考勤制度,财政所全体人员应按时参加学习,因故缺席须事前请假,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点、重效果,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及个人学习笔记。
五、学历教育补助。各类学历、职称教育,应事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入学(一般限于财政经济、会计、计算机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名费、书本费由财政所给予报销(每个层次学历考试只能报销一次);职称教育, 报名费、书本费给予全部报销(每个层次职称考试只能报销一次)。
财政所政务公开制度
一、财政所政务公开应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依照《预算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遵循真实公正的原则,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实事求是,取信于民;遵循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基层财政业务特点,简洁明了,讲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遵循方便群众,有利监督的原则,积极探索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人民群众对基层财政工作的监督。
二、财政所应在财政服务大厅醒目处悬挂工作职责示意图和办事流程图。区农村局统一为财政所人员制发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的身份牌和席卡,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将身份牌放置办公桌显眼处。
三、财政所应结合自身的环境特点和工作实际,本着实用、方便、节俭的原则,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乡镇财政政务公开形式,如会议、广播、简报、明白卡、宣传栏、便民手册、电子触摸屏等。要做到挂牌办公、办事程序上墙、办事依据上墙、办事结果上墙。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年度预算与执行、财务收支等要在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定期公开。其他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要随时公开。
财政所首问责任制
一、财政所第一位接受来人、来访、来电、来信的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或领导交办的具体经办人员为该事项的承办人。第一个接受询问(包括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必须给予说明、指导或引导,不得回避或拒绝询问。
二、来人、来访、来电、来信反映的内容,属于财政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因公外出的,由具体经办人员负责。
三、首问责任人负责将该事项转到承办人手中。承办人因公不在岗位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负责转办;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接收后报相关领导审定。
四、承办人负责将申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给服务对象,并做好办理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能办的事,立即办理;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手续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解释说明清楚,尽量不让服务对象跑(问)第三趟(次)。凡做出否定处理、不予受理的,应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财政所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所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
二、所务会议和所长办公会由所长决定召开并主持,所长因公外出可指定副所长主持。所务会议所有干部职工都要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得到所长批准;否则,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
三、会议按照事先通知的时间召开,会前实行签到制,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严肃会风。
四、召开会议要有明确的中心主题,确保会议能取得实际效果。
五、会议主要内容 有: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研究阶段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研究讨论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落实区局各项工作布置;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六、严守会议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
七、每次会议都要指定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存档备查。
财政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政所所有经费开支必须坚持在合法收入和可用指标内支出,一律不得挤占、挪用其他财政性资金。
二、财政所各项财务支出都要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并坚持民主理财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每季度经费支出要在所务会议上进行公布。各项支出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手续,据实报销。
三、财政所来人接待要坚持定点、从简、热情的原则,接待对象原则上是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和招商引资活动。所内来人需要接待的,必须经所长同意,并实行对口接待,限定陪客人数。
四、所内日常办公用品实行专人采购,专人保管。印制各类印刷品,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印刷。计算器购置以旧换新。购置固定资产达2000元以上的,必须向区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报区采购办履行相应采购程序。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填制《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单》,经区农村局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废、注销。
五、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须填写《出差报销单》,按规定程序审核,原则上出差后,两周内履行报销手续。
财政所文明创建制度
一、财政所要积极参与所在地“安全文明小区”创建活动,确保治安秩序良好,防范机制完善,促进财政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财政所全体人员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注意财政形象,中午一律不得饮酒,以免影响工作。
三、实行财政所卫生责任制,坚持每天一小扫,周末一大扫,保证责任区干净、整洁美观。做到办公桌椅摆放整齐,资料整理有序。
四、保持办公室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把小孩、亲戚和朋友带入办公室,不得在办公室洽谈私人事项。
五、加强文化娱乐建设,积极参加区局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同时所内也可开展一些健康活泼的集体活动。
六、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加强电脑和网络的安全管理。对人为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个人责任。
财政所廉政制度
一、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正确对待和运用手中的权力,不以权谋私,自觉做到廉洁理财。
二、树立正气,抵制歪风。在公务活动中严禁吃、拿、卡、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严禁赌博和公费娱乐活动,违者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三、财政所长要在廉洁自律上为所内人员树立榜样,带头执行有关廉政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局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财政所干部廉政档案,对拒贿或礼金交公的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考察、使用和提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每年终了,区局组织对财政所内部财务审计,找差补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财政队伍的纯洁性。
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
1、立卷内容。(1)文书档案类包括收发的文件;重要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批件、章程、合同等;(2)会计档案类包括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3)人事档案类包括组织沿革、个人档案资料等;(4)声像档案类包括图片、音像、资料等;(5)实物档案类包括证书、奖杯、模型、题字等;(6)其他类档案包括固定资产、基建、房改资料等。
2、立卷职责。财政所应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存放所里历年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
3、立卷时间。文书档案应于当年6月底以前将上年文书资料立卷进档完毕;会计档案应于当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会计资料立卷完毕;人事档案根据实际随时立卷进档;其他档案应于当年3月底以前将上年档案回资料立卷进档完毕。
4、档案移交。档案移交时,移交人应对档案进行整理,并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接管人应当面进行清点核实。移交后移交人、接管人、鉴交人应在移交清册上签字,移交清册各执一份。在档案移交过程中,凡发现档案有短缺、破损或不符合档案保管制度要求的,应由移交人及时进行弥补,否则接管人有权拒绝签字接收。
5、档案利用。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财政所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制手续。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需经所长批准,明确时限,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阅。
6、档案鉴定销毁。按照文档保管期限标准,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由有关部门和人秘股严格审查,提出存、毁意见。财政所需要销毁的档案,经认真核对后,编造销毁清册,逐卷、逐件登记,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档案时,必须二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销毁后及时报告局领导。需销毁档案材料,应统一送往县保密委员会指定的销毁单位销毁,禁止出售,销毁清册由档案室存入卷宗保管。
7、档案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门窗要牢固,钥匙妥善保管。档案橱柜统一编号,排列整齐。档案工作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档案丢失和被盗。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库房,不准随意乱拿档案。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物品。保持室内清洁,适时调节温湿度。
9、异地保存的档案,其管理程序与现有程序等同。
财政所信访责任制度
1、财政所工作人员实行一岗双责,承担处理信访事项的责任。对重要信访、疑难信访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切实做到信访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按照信访处理程序,及时依法公正地处理信访事项,不得扣压信访材料,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3、文明接待,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利用职权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检举控告材料或内容转送、透露给被控告、举报人或单位。
5、现场接访人员对能够当场答复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当场答复处理;不能当场答复处理的,应在接访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走访人。
6、对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协调予以解决;对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无明确规定又需要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信访事项,应当做好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
颍泉区财政局镇办、园区财政所优质规范服务标准
一、服务态度
1、礼貌热情。对前来办事的同志,“请”进来,“送出门”,做到一杯茶水问候,一张笑脸迎人。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现象的发生。
2、用语规范。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不讲服务禁语。
3、着装整齐。财政所工作人员衣着必须整洁、大方,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
4、亮牌上岗。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将岗位工作牌摆放于桌面上,实行亮牌上岗。
二、服务环境
做到办公室清洁卫生,电脑灰尘定期清除,各种资料排放整齐、有序,不大声喧哗,保持优良秩序。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标志统一、明显,须设置必须的服务设施和办公用品,方便办事人。
三、服务质量
1、坚持做到优质高效。对能马上办理的事项,要马上办理;不能办的,要解释清楚,说明原因。
2、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对群众来访来信反映问题的处理意见要及时反馈。
3、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所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人员、来电的咨询,涉及本人经办业务,要在职责范围内一次性告知办理业务的有关手续、要求,并有义务解答其提出的有关咨询;对不涉及本人经办的业务,需告之到哪些岗位办理,不得推诿、搪塞。
4、严格考勤,保证工作时间内有人办事。所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迟到、早退,不擅自串岗、离岗。
四、职业道德
遵守《财政干部行为规范》,爱岗敬业、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五、管理与监督
1、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电话设在区农村局和纪检监察室,电话号码为2618518 , 2618625。
2、区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采取批评教育和罚款相结合,不姑息迁就,不走过场。
镇办园区财政所文明公约
一、要坚守工作岗位,执爱本职工作;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勤政廉政。
二、要仪表整洁,举止端正,热情待人,说话和气,要规范行为,文明用语。
三、要经常保持室内外整洁卫生,保持美化环境。要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
四、要注重个人形象,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要做到语言美、心灵美、尊老爱幼,遵守社会公德。
六、为民服务中心公约:厅室整洁、文明办公,坚守岗位,执行制度,礼貌待人,方便客人,服务周到,准确迅速。
七、为民服务中心文明用语:1、您好,请进;2、请坐;3、请稍等;4、请问;5、让您久等了;6、对不起;7、请原谅;8、很抱歉;9、没关系;10、请别生气;11、谢谢;12、再见;13、您走好。
镇办园区财政所安全保卫制度
一、财政所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安全意识,确保公共财物安全。
二、上班时间要管好自己使用的办公用具及本人财物,下班时要关闭本人工作台上的微机,关好档案柜后方可离开。
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不赌博、不酗酒、不闹事、不殴斗、不侵犯他人权利。
四、节假日建立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五、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霉、防蛀工作,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六、保护国家财产,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坚决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