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财政机关高效能工作的需要,根据省、市、县培训制度要求,培训工作应遵循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2、 培训坚持以岗位培训为主,离职培训为辅的原则,积极倡导并创造条件促进职工自学。
3、 培训内容要具有科学性、针对性,以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目的,内容包括:
(1)、党的十八大精神,财政法规和政策,公共行政管理知识和公务员法。
(2)、财政业务及财政理论知识,相关的财政专业知识及计算机操作技能。
(3)、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等。
4、 培训采取办理培训班、专题讲座、观看专题片等方式进行,主要包括:
(1)、在岗专题培训或利用会议培训;
(2)、离职进修培训;
(3)、自学、函授;
(4)、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