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实现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必须积极吸引群众最党走,并把那些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以壮大组织力量。但吸收是有条件的:一方面,党规定出一定标准作为吸收和发展党员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求入党又完全是以自愿为基础的,不允许有任何的强迫性的成分。这表明既不是所有要求人党的人都可能人党,也不是所有符合条件的人都必须入党。因此,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步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年满十八岁的劳动者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话表明三层意思:
1.规定自然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岁。为什么规定为十八岁呢?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进入成年,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了一定的政治信仰、政治鉴别力,有了一生的志向。
2.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是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为什么这些成分的人才能申请加人党呢?这是根据党的性质而确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这一性质表明,党是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它的成员来自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他们必须是劳动者,而不是剥削者,绝不允许剥削分子入党。反之,党的性质也就发生变化。
3.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是有中国国籍的公民。这也是根据党的性质而规定的。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党,在确定自己的名称时,从一开始就把“中国”二字写入其中。这就表明它不是国际性的政党,特指为中国的政党。但是在建党初期,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人党条件并不限制国籍,如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1927年6月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的规定:“本党党员无国籍性别之分"。这种无国籍之分的入党条件,在当时也是有其合理性的,党在非执政时期.尤其是在幼年时期,必须吸收和发展一切同情和支持本党的同志,壮大组织力量。同时也受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影响,既然党是为解放全人类而奋斗的,招募党员也不应有国籍之分吐随着许多共产党相继执政,党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代表性愈来愈强,这样党员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就愈来愈重要,这种责任的基础是公民责任。因此党员能否
负起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要看他国籍的公民身份。国籍不分的现象,逐渐在各国党党章中删除。反之,十分强调外国籍的公民不能申请加入本党。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为实现党的纲领而奋斗,这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条件。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党是不能接收的;如果党接收了这样的党员,对党来说有百害而无一益。做到这一点,必须弄清以下几点:
1.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党的纲领,就像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反映了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外界就是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的。这里告诉我们一个基本道理,党靠什么来凝聚全党的力量?靠什么吸引人民群众跟党走?靠的就是党的纲领。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现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因此,承认不承认党的纲领便成为党接收党员的一个根本性条件。只有在承认党的纲领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与党保
持思想和行动的一致,也只有在承认党的纲领的基础上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
2.党章是处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最高行为规范。为什么要把承认党章与承认党的纲领作为相提并论的入党条件呢?因为它也是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内矛盾,包括个人与组织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的各种关系中的矛盾总是不断地出现的。协调关系以解决矛盾的基本准则就是党章。否则党就成为一盘散沙。党章的这种作用维系着党,保持和加强着党的组织优势,使党有旺盛的生命力。党员在思想上承认党章,是党在组织上和行动上一致的前提。如果思想上不承认党章的存在,党内矛盾的解决就是一句空话.党就会从组织遭到破坏,甚至瓦解。因此,每个申请加入党的人,必须在入党前就明了承认党章并按照党章规范自己的言行.是党抉择你是否能加人党的先决条件。
承认党的纲领和党章,不是一种口头承诺,“承认”二字的含义,应当是思想和行动的一致,做到这一点,是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往其中积极工作
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列宁建党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他同马尔托夫争论的一个焦点。列宁主张,所有的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申请加入党的人,承认党纲.在物质方面帮助党并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者,才能成为党员。马尔托夫认为,党是一种组织上不定型、很松散的东西。党员不一定参加党的一个组织,不必履行严格的入党手续,甚至自己就可以宣_布自已是党员,严格的组织性会把知识分子给吓跑。争论的实质关系到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把党视为有组织的部队,因而
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还是把党看做一种组织上不定型、允许自由出入的俱乐部,因而党员可以不服从党的纪雄。我们党接受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在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把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明确地规定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我们党也始终认为,只有把党建设成为无产阶级有严密组织、严格纪律的战斗力很强的队伍,才能夺取党的事业的胜利。每一个申请加入党的人都应当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党员为什么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
为党积极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竭心尽力地干好T作。党内的工作大致分为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两个部分。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以及时事形势教育活动;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种联系群众的工作,参加党员的发展工作;参加党组织分配的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和社会工作等。
为党“积极工作”,从理论上讲,它是入党后的行为,党员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但一天没有被发展为党员,也就没有这种义务。那么对非党员的积极分子来说,怎样把为党积极工作作为入党条件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呢?首先,要树立为党积极工作的意识。申请加入党是自愿行为,是出于个人志向的一种政治上的追求,是思想支配下的一种行为。因此,有了这种志向的选择,就要不断地培养自己的党员意识。说到底,就是要把思想入党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为党工作的意识。其次,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这是说,党组织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观其行",尤其是一些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的表现,作为判断入党后能否为党积极工作的前提。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既是党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的一个条件,也是党为保证自己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及保持战斗力的基础。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所谓党的决议,是指为完成党的总任务、总目标,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党的决议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执行的。因此,凡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具备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条件。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党的决议代表多数党员的意志,个人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一原则表明,我们党在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办事。因此,任何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而不能违背。在行动上自觉地贯彻党的决议,才称得上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对党的决议允许有不同意见,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对党的决议有分歧是正常现象,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知不可能达到完全的一致,总是有不同观点的。我们党总是鼓励那些勇于提出不同的见、不同见识的同志,因为目标是一致的。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正确的态度是:一是可以保留.但不允许有任何诋毁党的决议的言行,而且在行动上要坚决执行;二足向上级组织反映不同意见,但只要党组织没有作出修正、更改、撤销决议的决定,仍要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党员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上,更不能自以为是.只能维护党的团结,党才有力量。所以,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在入党前就应具有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观念,不愿意或做不到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是不能当党员的。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为什么要把愿意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呢?其意义有两点:
1.党费是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由于党是政治组织,它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只能从自己的党员生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货币(实物),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如果党没有经费是无法开展活动的,诸如各种宣传舆论必有设备、器械.举办的党报党刊,以及电台等等;党员教育活动中购置的书籍和刊物费用等等.都需要支付大量的开支。因此,党员有义务向党提供党费i以保证党自。足够的经费开展活动。
2.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党检验党员有组织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必须关心和忠诚党的事业,不仅要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也要在物质上帮助党、支持党。在战争年代,许多党员在领到一点津贴时,首先想到的是交纳党费;有的党员在牺牲前想到的还是把自己的值钱遗物作为向党交纳的最后一次党费,表现了对党的无限忠诚和高度的组织观念。在建设时期,也有许多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甚至有的在辞世前嘱托亲属将自己毕生的积蓄全部交给党。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理解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要自觉地亲自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这是强调要主动交纳和按期交纳党费:应当承认,我们现在有些党员既不能做到主动交纳,也不能按期交纳,要么就是组织委员追着去收,要么就是嫌按月交太麻烦,索性一交就是半年一年。这些行为有损共产党员的形象,是不合格党员的表现々因此,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懂得,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定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总之,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只是对申请入党同志的基本要求,应当正确理解并真诚照此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