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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阳镇财政所责任追究制度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发布时间:2017-08-01 11:04:12

 

  为强化内部管理,整顿作风紀律,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决纠正“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的违章失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政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在工作中违反有关章制度,不能较好

地履行责任导致差错或失事故发生,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全体工作人员;

  三、儿具有下列幘形之一,不够行政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诫免谈话、告诫、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

  (1)未遵守(〈首问负责制度》,以借口推脱或敷衍了事态度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未能做好联系、引导、汇报等服务的;

  (2)未遵守《财政所工作制度》,迟到、早退或未按规定作好“去向牌记录、擅离岗位的;工作责任心差,办事不认真,多次出现差错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3)未遵守〈(财政所务承诺制度>〉,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服务对象或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办事拖、压、卡,或无正当理由超过办事期限未办结;

(4)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时出现较大偏差并给管理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或违规违章办理有关审批事项的;

(5)未遵守或违反《财政所一次性告知制〉〉,对办事人未实行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的;或故意不告知,导致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6)未遵守或违反《财政所档案管理制度》,或者在承办过程中,对申办的资料没有妥善保管登记,造成资料遗失、丢失的;

  7)来遵守或违反《财政所计算机管理制庹》,未按規定#作或擅自连接互联网、致使计算机数据泄露、损坏、系统遭病毒破坏等倩况;

 (8)未遵守或违反《财政所廉政制度》规定,接受办事人吃请和礼品、礼金的;或利用职叔,吃、拿、卡、要或索贿受贿;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审扯、乱发证的;    

(9)未遵守或违反《财政所保密、安全管理制度〉〉,抄录、复制或传播财政敏感性工作资料,以及未做好防抢、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工作;有价证券、票证和现金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等;

  (10)对下属工作人员效能低下、作风恶系、违章失职的问题不闻不问,长期失察,或管理松懈、纠正措施不严的;或袒护下属,设法干扰调查取证、设置障碍,给查处工作造成困难的;

  (11)有签发权的领导,对签发的事项未予认真审查,萆率签发造成失误或产生损失的;

  (12)其他违反有兴规疋爭项的。

 

                     

                        泉阳镇财政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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