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纪检监察室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办公室负责处理与督办全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投诉处理工作。
二、受理范围:不依法行政的行为;不执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规定的行为;作风粗暴、态度生硬的行为;工作效率低下、推诿扯皮或失职渎职的行为;违反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程序规定的行为;滥用职权随意增加或减免收费标准,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行为;其他违纪违规行为。
三、受理投诉的单位和个人对服务承诺事项必须认真兑现,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受理登记、调查处理、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
四、受理机构对有权处理的事项,须在规定工作日作出处理或答复;需转办的,应在规定时限内转交有关单位;特别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但要作出情况说明。
五、群众办理事项无人受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
泉阳镇财政所
2017年3月16日